文思特国际教育

项目搜索
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先生

电 话:13489194086

邮 箱:hankenny@qq.com

QQ:79500434

项目详情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
产品详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及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6号) 的文件精神,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完善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工作职能,提高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协调队伍的综合素质,促进企事业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1〕139号)和省三方《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三方[2015]2号)要求,决定在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会组织、法务等工作人员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和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与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劳动关系协调师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资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师是适应社会管理需要的最新职业之一,也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一个新岗位,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资纠纷的重要力量,建设一支法律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商调解人才队伍,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是推动我省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培训对象

1、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

2、基层工会负责人、法律工作部门负责人、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


三、申报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3、具有其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四、培训课程及学时

   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项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1)基础知识(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法律和政策、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社会学、职业道德),(2)核心专业课(劳动标准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3)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工作规程、调解规则、技巧、方法运用等共安排120课时。


五、培训方式

1、采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通过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和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提供技术支持的《国家劳动关系协调能力建设平台(www.gjycjy.com)》平台学习。其主要学习环节是:教材自学+网上课件学习+章节自测+模拟考试+网上答疑+考前辅导+综合评审。

2、学员通过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报名交费后将领到培训教材并在《国家劳动关系协调能力建设平台(www.gjycjy.com)》平台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开通学习。

3、对于学员报名参加全国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高级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统一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鉴定未通过者可免费再参加网络学习直到取得资格证书为止)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书。

会员登录
登录
我的资料
留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