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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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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多渠道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华水政〔2023〕8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6年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3. 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4. 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并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5. 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

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者,原则上不接受其申请。

二、接受注册申请学科专业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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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学科专业最终招收人数以学校批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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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程序

注册流程分为个人申请、资格审核、英语考试(笔试)、综合面试和注册阶段。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须在 2025 年 5 月 25 日至 6 月 15 日间登录“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s://gms.ncwu.edu.cn/login/enterTdxlBm)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下列申请材料(形成一个 PDF 文档,大小不超过 20M):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5 年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

2. 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国(境)外硕士学位者提供)。

3.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4. 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被 CSSCI、SSCI、SCI、EI 检索的论文须附检索报告)、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 本人所在单位推荐信(加盖单位公章)。

6. 专家推荐信(2 份)。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

(三)英语考试

通过初步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英语考试(笔试),难度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水平,包括阅读理解、翻译(包括汉译英和英译汉)、作文等题型,满分为100分。

申请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可免考英语:

1. 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2. TOEFL(托福)成绩不低于75分。

3. IELTS(雅思)成绩不低于5.5分。

4. GRE 成绩不低于310分。

5. GMAT 成绩不低于650分。

6. WSK(PETS5)或剑桥商务英语证书考试(BEC)中级考试合格。

7. 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英语专业,已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8. 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英语国家或地区)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得

硕士以上(含)学位(须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综合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且英语考试成绩合格(或英语免试)的申请人进入综合面试。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成面试小组,对申请人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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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册

研究生院根据申请人英语考试成绩(免试英语者的英语成绩记为 75 分)和综合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注册人员名单(英语考生成绩或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正式注册,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校园一卡通。

四、缴纳学费

已注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缴纳学费(学费收费标准为:40000 元/人,分四年缴纳,每年 10000 元,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并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签署协议书,入学后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师生双选”。完成报到及缴费后,本次申请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注册。

五、课程学习

已注册人员入学后,按照学校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开展相关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申请人自正式注册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起,一般应在6年内(入学当年9月1日算起)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申请学位。

六、学位申请

已注册人员具备下列条件时,可向学校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1.获得硕士学位 5 年以上,完成有关学科的全部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3.已经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其论文已通过专家评阅(论文外审)、学位论

文答辩等。

4.满足申请学科授予博士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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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宜

1.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但不涉及学历,不颁发毕业证书。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职人员学习期间,学校均不提供住宿。

3.申请人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学业,已缴纳学费不予退回。

4.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5.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被学校核查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学校将根据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报名热线:0591-87519589     18060848804(微信同号)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齐安路760号国艺广场4号楼贴面楼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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