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一定的心理学基础知识,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研究方法,能够从事心理学教学、科研,以及在应用心理学领域开展心理学服务的心理学工作者。
基本要求: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心理学事业,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一定的解决问题能力,能用心理学知识服务于教学、社区和社会其他领域,具有咨询、治疗、测量和培训的专业技能。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采用学分制,每门课考试合格后,发给课程合格证书,并取得相应学分。
凡按规定取得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2门课程合格成绩,实践课程参加主考学校组织的实践环节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毕业论文答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核准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后,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该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专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具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其学士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具体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自考政策——《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实施细则》)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主考院校自考办(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的考生)提交申请。为配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做好本科毕业生前置学历反查工作,要求本科毕业生申请毕业时须提供国家承认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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